蓝天咖啡
投资额:5~10万
5名股东对辛香汇商标控制权的明争暗斗
02/12 11:34 来自 
神州加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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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香汇是近年来在上海名声大噪的川菜品牌,每日门庭若市,颇受消费者好评。但在靓丽的外表背后,却隐藏着5名股东对辛香汇商标控制权的明争暗斗。
  
  辛香汇的创始人之一毕璐青2006年与厨师任涛等人合伙开办了优先家辛香汇,毕璐青负责出资,任涛等人负责餐厅日常经营。随着辛香汇业绩节节攀升,门店日渐增多,股东之间亦发生间隙。
  
  毕璐青对记者表示,在辛香汇创办一年后,任涛等人便拒绝向其分红,并以毕璐青违反公司章程为由,在毕璐青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扫地出门”。日前,毕璐青将任涛所在的润德公司等告上法庭,要求归还应得权益。
  
  毕璐青和任涛曾是并肩作战的好友。两人过去曾一同参股智慧之选厚味川菜馆,但由于大股东拒绝公开账册,两人共同退出厚味,继而创建了今日的辛香汇。
  
  曾经共进退共患难的合伙人,为何在辛香汇却不能“共安乐”?
  
  创始人:全资创建辛香汇
  
  毕璐青,在优先家辛香汇店占有50%股份的创始人之一,正遭遇着被当年的合作伙伴任涛等人扫地出门的境遇。
  
  辛香汇诞生于2006年12月。一开始,辛香汇仅仅是上海市漕溪路一家承包性质的普通川菜餐厅,总智慧之选金额为150万元。其中,毕璐青占有50%份额,任涛占有40%份额,丁学文占有10%份额。
  
  毕璐青表示,根据出资协议,任涛和丁学文原本各占10%份额,但由于毕璐青不参与实际经营,于是将30%的份额送给了餐厅的实际经营者任涛,并且任涛和丁学文各15万元的出资额系由辛香汇开业之后的所补足,辛香汇前期所需资金全数由毕璐青先行垫付,因此毕璐青在辛香汇品牌的创建初期很大的出资者。
  
  优先家辛香汇餐厅开业后,生意异常不错,餐厅迅速实现了。辛香汇很快就走上了品牌化、公司化经营。
  
  此时,另一创始人任涛提出让其朋友许坚、丁晓文加入辛香汇智慧之选经营团队,得到了毕璐青的同意。2006年底,五名合伙人共同向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辛香汇”商标。
  
  2007年1月,五名合伙人签订《合作合同》,约定尽快成立公司,将辛香汇餐厅纳入公司化经营,并将辛香汇商标申请人变更为新成立的公司。2007年5月,上海润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并开设了第二家辛香汇餐厅——飞洲国际店,辛香汇商标申请人亦在不久后依合同约定变更为润德公司(辛香汇商标在2010年2月以前一直处于申请与审理阶段)。
  
  自润德公司开始,此后的辛香汇餐厅均为公司化经营,股权持有比例分别为:毕璐青18%、任涛24%、丁学文18%、许坚20%、丁晓文20%,各股东依照持股比例每月按时领取分红。
  
  2007年,辛香汇共计新开了3家分店,营业额节节攀升。然好景不长,毕璐青所面临的形势便急转直下。
  
  商标申请人再变更
  
  毕璐青对21世纪网表示,自2007年12月起,其就再也没有收到来自辛香汇的分红,后虽曾多次以股东名义前往辛香汇餐厅要求查看公司财务账册,但均遭到拒绝。
  
  毕璐青并称,任涛等四名合伙人于2008年5月在毕璐青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辛香汇的商标申请人变更为该四名合伙人联合成立的上海辛香汇智慧之选管理有限公司,直到2009年,毕璐青才获悉商标申请人变更一事。
  
  据任涛方面提供的资料显示,润德公司曾于2008年1月发起召开股东会议,并向毕璐青发出了开会通知,会议内容为商讨“辛香汇”商标申请人相关事宜。
  
  该资料并显示,由于毕璐青在参加股东会议时“中途退席”,剩余4名股东达成了变更商标申请人的决议。
  
  但毕璐青表示,自己从未收到开会通知,当时更未知悉商标申请人已发生变更,“我直到2009年,才知道商标已经是他们4个人的公司的了。”
  
  在经多年交涉未果后,毕璐青于近期在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润德公司和辛香汇智慧之选管理公司,要求润德公司支付2007年末至今的属于毕璐青的未分配收银,毕璐青持有股份的4家辛香汇门店现有价值的退股经营,以及辛香汇商标价值中应当属于毕璐青20%经营,并退出辛香汇。
  
  祸起麻辣风暴
  
  记者注意到,该次股东会议决议并显示,除毕璐青之外的4名股东之所以会做出变更商标申请人的决定,系源于毕璐青“违反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
  
  依据任涛方面的说法,毕璐青之子在2007年开了数家名为“麻辣风暴”的川菜店,被任涛等股东认为与辛香汇形成了竞争关系,因此才决定对毕璐青作出“处罚”。
  
  不过毕璐青否认这一指控。她称,麻辣风暴虽经营川菜,但其菜单与辛香汇的菜单没有重合之处,且麻辣风暴因经营不善,目前已全数关闭,与辛香汇不构成竞争关系。
  
  毕璐青代理律师亦指出,润德公司的章程中并未对股东的关联方有同业禁入的强制规定,因此任涛称毕璐青“违反公司章程”一说不成立。
  
  不过,沪上有关心此案的律师对21世纪网表示,竞争关系可能确实存在。
  
  该律师表示,即使菜品不同,即使已关店,都无法说明同样经营川菜的麻辣风暴未曾对辛香汇形成竞争关系,“但由于麻辣风暴已经关店,对于麻辣风暴如何对辛香汇构成威胁的问题,比如辛香汇确有客源流向麻辣风暴等,取证存在很大困难。”
  
  该律师并指出,即使法庭终认可麻辣风暴对辛香汇构成竞争关系并裁定毕璐青违反公司章程,只要毕璐青能够证实并未参与过该次“处罚”股东会,亦可以侵害股东知情权为由提出维权诉求。
  
  那么,任涛方面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说明辛香汇受到麻辣风暴威胁,以及就辛香汇商标申请变更股东会的召集和决议对毕璐青尽到了告知义务呢?
  
  记者近日多次致电辛香汇公司,并前往辛香汇位于上海漕溪路的总部,试图了解相关情况,但该公司工作人员拒绝21世纪网要求预约采访的请求,亦拒绝提供股东的联系方式。
  
  记者从毕璐青代理律师处了解到,目前法庭已针对该次诉讼目前已举行过预备会议,当事双方就各自立场进行了举证,法庭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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