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瓦罐面
投资额:1~5万
秦朝瓦罐面 味道很好的面昨唇枪舌战
05/26 11:06 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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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扬州晚报 作者:扬州晚报

                                                                                           来源:扬州晚报
近,拥有“秦朝瓦罐”面注册商标的刘诉市区“天下面”面馆,称对方构成商标侵权,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开庭审理。
刘诉称,2003年6月,他在扬州工商局登记扬州市广陵区秦朝瓦罐面店字号名称,并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2005年6月28日,秦朝瓦罐面商标成功注册。刘曾与“天下面”负责人卢佳炎合作,当时卢答应让“天下面”成为“秦朝瓦罐面”加盟店,双方因此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协议规定,“天下面”每天支付刘技术指导费50元。记者要求查看该协议,刘称后来合约到期,协议也就销毁。
刘称,合约结束后,他给“天下面”提供配料的费用一直被对方扣着,卢以此要求与其签订无偿使用秦朝瓦罐面商标一年的协议。刘说,为拿回欠款,他只好签了这份协议。但在协议规定的合作到期后,刘发现“天下面”还在使用“秦朝”商标,并在网络上使用该字号宣传。刘认为,这种行为已构成侵权,于去年10月17日在市公证处进行证据保全,去年12月,一纸诉状将“天下面”负责人卢佳炎告上法庭,要求被告立刻停止侵权行为,赔偿2万元损失费,并公开赔礼道歉。  
对于刘的诉讼理由,卢佳炎有不同看法,认为他从未对秦朝商标有过侵权行为。卢称,2004年确实与刘合作过,但是当时根本没签协议,他也没有加盟“秦朝”。当时有个口头协议,刘主管厨房,每月工资1500元。至于无偿使用秦朝商标的协议,卢也有另一说法:刘在他店内只做了3个月,就无故离开,后来他对这个行为感到内疚,所以就签订了这个协议。
至于刘说的网上侵权,卢认为,他在网上注册“秦朝瓦罐面”中文域名之前,网上并没有人注册过,且当时刘的商标还没有批下来,不构成侵权。卢表示,如果刘想取得“秦朝瓦罐面”域名所有权,可以商谈,不应该采取诉讼方式。  
据悉,昨天上午,双方当庭陈述了各自观点,并进行举证和辩论。目前此案暂时休庭,择日另行开庭审理,本报将继续关注。
                                       见习记者 黄敏 顾潇 记者 孔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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