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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快讯:浅谈证券智慧之选基金的组织方式—全球加盟网
11/27 17:28 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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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智慧之选基金是一种利益共存、共担的集合证券智慧之选方式,即发行基金份额,集中创业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智慧之选,并将智慧之选经营按基金创业者的智慧之选比例进行分配的一种间接智慧之选方式。

  证券智慧之选基金按组织方式、运作方式、智慧之选目标、智慧之选标的、基金资本来源和运用地域来分类。下面找法网公司法栏目小编为您整理提供按基金的组织方式分类。

  按基金的组织方式分类

  1、契约型基金

  契约型基金又称为单位信托基金,是指把创业者、管理人、托管人三者作为基金的当事人,签订基金契约的形式,发行受益凭证而设立的一种基金。契约型基金起源于英国,后在、新加坡、印度尼西亚等和地区十分流行。

  契约型基金是基于契约原理而组织起来的代理智慧之选行为,没有基金章程,也没有董事会,而是基金契约来规范三方当事人的行为。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管理操作。基金托管人作为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和处置,对基金管理人的运作实行监督。

  2、公司型基金

  公司型基金是按照公司法以公司形态组成的,该基金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资金,一般创业者则为认购基金而购买该公司的股份,也就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凭其持有的股份依法享有智慧之选经营。这种基金要设立董事会,重大事项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公司型基金的特点是:基金公司的设立程序类似于一般股份公司,基金公司本身依法注册为法人,但不同于一般股份公司的是,它是委托专业的财务顾问或管理公司来经营与管理;基金公司的组织结构也与一般股份公司类似,设有董事会和持有人大会,基金资产由公司所有,创业者则是这家公司的股东,承担并股东大会行使权利。

  3、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的比较

  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的不同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依据不同。契约性基金是依照基金契约组建,信托法是其设立的依据,基金本身不具有法律资格。公司型基金是按照公司法组建的,具有法人资格。(2)、资金的性质不同。契约型基金的资金是发行基金份额筹集起来的信托财产;公司型基金的资金是发行普通股票筹集的公司法人的资本。(3)、创业者的地位不同。契约型基金的创业者购买基金份额后成为基金契约的当事人之一,创业者既是基金的委托人,即基于对基金管理人的信任,将自己的资金委托给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营运,又是基金的受益人,即享有基金的受益权;公司型基金的创业者购买基金的股票后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因此,契约型基金的创业者没有管理基金资产的权力,而公司型基金的股东股东大会享有管理基金公司的权力。(4)、基金的营运依据不同。契约型基金依据基金契约营运基金;公司型基金依据基金公司章程营运基金。

  由此可见,契约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在法律依据,组织形态以及有关当事人扮演角色上是不同的。但对创业者来说,智慧之选于公司型基金和契约型基金并无多大区别,它们的智慧之选方式都是把创业者的资金集中起来,按照基金设立时所规定的智慧之选目标和策略,将基金资产分散智慧之选于众多的金融产品上,获取经营后再分配给创业者。

  尽管契约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在很多方面存在不同,但从创业者的角度看,这两种投机方式并无多大区别,他们的智慧之选方式都是把创业者的资金集中起来,按照基金设立时所规定的智慧之选目标和策略,将基金资产分散智慧之选于众多的金融产品上,获取经营后再分配给创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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