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总部是不是已经在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了?
05/19 14:55 来自 
神州加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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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特许人应当自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查询网站:http:  //315. lenso. cn。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第二十五条,特许人未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如果没有备案,这种连锁总部就很值得怀疑,因此,你要谨慎,要问问他们为什么没有备案。如果他们支支吾吾,不能给出合适的理由,很好就不要再和他谈下去了。 

   你可以商务部政府网站查询以下信息: 

   (1)连锁总部的企业名称及特许经营业务使用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 
   (2)连锁总部的备案时间。 
   (3)连锁总部的法定经营场所地址与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姓名。 
   (4)境内的加盟店的营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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