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额:5~10万
发票是凭证,是餐饮店顾客自我保护的一种手段
04/27 17:20 来自 
神州加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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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发票,还是要赠品?顾女士在用餐后选择了餐馆送雪碧,而放弃了索要发票,事后,顾女士想来想去,觉得这个赠品要的不舒服,于是将餐饮店推上了被告席,要求一万元的经济赔偿。这是本市消费者首度诉讼,来挑战餐饮连锁店的逃税潜规则。日前,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顾女士就餐消费一百余元,结帐后,顾女士没有向餐馆索要发票,餐馆便赠送价值十元的雪碧饮料一瓶。由于这瓶雪碧是以不开发票为前提的情况下赠送的,因此餐馆给顾女士开据了一张收据,并在上面注明“发票已开”。事后,顾女士怎么想怎么别扭,觉得这瓶雪碧拿的不塌实。

  这一万元精神损失从何而来呢?顾女士觉得,这件事表面看来,是她自愿选择的结果,但餐馆的侵害了她为监督税收的权利义务,将她推向贪图便宜的人,因此应对由此事产生的影响和伤害承担赔偿。面对起诉,餐馆对顾女士有另一种看法。

  对于顾女士当日就餐情况,餐馆方表示,是顾女士主动要求店员不开具发票,赠送雪碧,且事后顾女士向店员要求补发票,餐馆同意了,但顾女士一直未来店取,也未支付雪碧费用。庭上,消费者、餐馆互相推辞,都认为自己说的有理,法院尚未作出判决。离开法庭,记者来到此家餐饮店,店内已没有不开发票给予奖励的现象。

  之后,记者又走访了长乐路上的其他几家餐馆,发现确实有不开发票可以赠送饮料的现象。

  相关法律人士提醒消费者,发票是消费者合同关系的凭证,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等事件,只有凭借此种证据,消费者才能够获得赔偿。所以广大消费者应该把索要发票当成一种保护自己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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