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额:5~10万
理亏在前,差异在后这种对待何以平民愤?
07/09 17:28 来自 
神州加盟网
597浏览量

  地域有别,就连汽车召回同样存在地域差异,如何做到一视同仁真不仅仅是政府应该给予的回应,同样是汽车加盟企业在全世界应该给予的相同待遇。

  早在2004年12月30日,就针对《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而这次公开征求意见,也标志着以管理规定形式实施6年后,汽车产品召回管理即将晋升为行政法规。 

  与2004年发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相比,《条例》很大改进在于惩罚力度加大。《规定》对于车企隐瞒召回多处以3万元罚款,《条例》则规定:“隐瞒缺陷责任可能会被处以违法生产、销售、进口产品货值金额2%以上50%以下的罚款;生产者不配合缺陷调查的,可能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条例》还进一步强化了主管部门的权限,规定主管部门可对“生产者、进口商或者代理商、销售者、修理者、租赁者等相关经营者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调查”,必要时还可“查封、扣押可能存在缺陷的汽车产品”。对于此前国外厂商在国内召回时效明显晚于国外的问题,《条例》也予以改进,限定生产者不仅是在国内注册、生产并以其名义颁发产品合格证的本土企业,还包括在国内生产销售的外国车企以及进口商、加盟商等。此外,《条例》规定进口商或者境内代理商应当将境外生产者召回信息同步向主管部门通报。也就是说,不单单是国内生产的车辆,进口车在召回上也要享受“国民待遇”。

想加盟,怎么联系?
(24小时内获得回复和项目资料)
×
提交成功
长按图片保存二维码
加客服小盟领加盟礼包
相关推荐
热门加盟项目 热门加盟行业 热门项目库
加盟小助手
1对1指导
盟信通认证
省时省心
保障计划
先行赔付
无忧服务
24小时服务
免费索要资料
×
立即留言(24小时内获得回复和项目资料)
关闭 企业客服

更多商机等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