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扬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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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加盟费
20~50万投资额
20家门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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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中美合作人力自考双证
公司名称:高扬教育总部
成立时间:2003-02-01
加盟区域:全国
经营方式:区域
投资人群:自由创业
加盟介绍 加盟优势 加盟流程
加盟介绍

北京大学人力源管理专业自考
美国国际人力资源管理(IPMA)职业资格认证项目
省级推广中心(办事处)项目合作推介函

早在2003外专局就引进了“美国国际人力资源管理职业资格认证项目”(IPMA—CP),美国国际人力资源管理职业资格(IPMA)证书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等三个层次。课程体系由美国国际公共管理与人力资源管理协会研发和编写。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交通行业协会将采购证书纳入了高自考的范畴。受此启发,北京高扬职业教育发展中心萌发了把该职业资格认证项目纳入高自考的想法。2008年开始,我中心先后组织对项目资料进行汉化、编写教材、充实完善题库,完成一系列的基础性工作。2009年正式向教育主管部门申报。

经过我中心努力,2010年五月,经教育部考试中心【考委办(2010)26号文】的批复,该项目已被批准纳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体系。主考院校选择北京大学(以下简称双证书项目)。北京教育考试院已经下达2011年的考试计划。其中,初级和中级证书的课程分别对应高自考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专科和本科。学生毕业后,不仅可获得北京大学颁发的毕业证书,还可直接获得当今国际名气的美国IPMA证书。另外,学员毕业论文答辩,还可获得北京大学颁发的管理学学士学位证书。IPMA的高等证书课程目前还暂时只在各级政府的组织人事部门和央企开设。

2010年7月,外专局培训中心授权本中心,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体系内,国际人力资源管理(IPMA-HR)职业资格认证项目的特许助学管理机构,以“外专局培训中心国际人力资源管理认证高自考助学管理部”的名义开展助学管理工作。

目前,双证书项目的市场推广工作,已首先在北京地区取得阶段性成果。2010年6月23日,双证书项目的启动仪式在北京举行。外专局领导、有关部委司的负责同志、美国国际公共管理与人力资源管理协会的主席等中外嘉宾共同见证了外专局培训中心与北京教育考试院签署合作协议的全过程。

10月15日,首届双证书项目交流大会暨授权颁牌仪式在京召开。外专局培训中心及北京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负责人为双证书项目10家合作单位授权颁牌。

至今为止,本中心在北京地区已批准多家大专院校或教育单位为授权助学机构。短短几个月的时间,双证书项目受到了社会各界和学员们的广泛欢迎。

为了贯彻执行教育改革中关于“大力发展双证书教育体系”的精神,满足人们对于职业技能提升的渴求,我们下一步的发展战略是立足于北京和全国两大市场:北京市再重点发展15家助学合作机构,同时要加强与北京高等院校的紧密合作,积极推广国际职业资格证书,增强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与此同时,进一步加强行业的系统授权。对于全国各地的教育市场,我们将积极采取筹办办事处、授权设立省级管理中心和拓展系统授权机构等形式,快速扩展全国市场。




加盟优势

高扬教育

对于全国各地市场我单位就以下范围作出授权。

授权范围
1.项目管理权
获得授权的单位为该项目在其申请省的管理机构。有权行使已被授予的所有权利;

2.地域管理权
获得授权的单位为该项目所授权区域范围内的指定管理机构;国际人力资源管理(IPMA-HR)职业资格认证项目的在该省特许助学管理机构。

3.教材管理权
获得授权的单位对授权区域内的教材实行统购统销,实施教材的动态管理和版权保护的监督权利;

4.师资培训、管理权
获得授权的单位有权对所属区域内的师资做认证培训,并行使师资管理权和调配使用权;

5.加盟特许权
获得授权的单位在其授权区域范围内,可以行使加盟合作权,授权其辖区内培训机构对该专业进行培训,并在该辖区内作为单独委托单位,办理培训机构学生考务管理;

6.考试统筹权
获得授权的单位在其授权区域范围内,可以在该辖区内作为单独委托单位,对考前注册、摄像和报考等工作行使统筹.管理;

7.证书的管理及发放权
获得授权的单位对授权方的证书行使申请、保管、备案、电子注册以及发放的权利;

获得授权者权利
被授权的机构名称
获得授权的机构将使用统一的标准名称:“外专局培训中心高自考助学管理部xx省(市)办事处”对外开展工作;

授权课程体系
2.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自学考试(专、本科)课程;
2.2、美国国际人力资源管理职业资格证书(IPMA初级证书、中级证书)体系;
2.3、授权体系内自行开发的其它课程体系;

授权使用的标识
3.1、网站---外专局培训中心、ipma、高扬中心及CI\VI标识共同使用;
3.2、名片  可用授权机构名称和申请授权的单位全称共同使用;
3.3、行文  可依据3.2条;
3.4、宣传  可依据3.2条;

获得授权者项目经营
下级助学单位的授权费及质押金:
教材包销的收银:50%
师资培训费用:
师资管理费用:
课程深度开发的管理费用:
非助学授权组织生源的报考管理费用:
证书课程考试费用的收银:50%
项目管理费用:40%
证书管理费用:50%
其他自行开发的业务费用:

我们诚挚地希望能与贵机构密切合作、互惠双赢,共同拓展、运作IPMA双证书项目。
外专局培训中心高自考助学管理部

加盟流程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授权推广管理中心
申请流程及办法

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与外国局培训中心签订的“关于北京教育考试院与外国局培训中心合作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和相应美国国际人力资源管理职业资格认证考试的通知”【京考自考[2010]15号】文件精神,以及项目发展的需求。本着“双向选择、平等协商、互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制造定本办法。
外国局培训中心高自考助学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助学管理办。

一、申办流程
提出申请
资质审核
现场考察
签订协议
项目授权
颁发铜牌
综合考评

二、申办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具有办学资质;
拥有与规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一定比例的管理人员;
拥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地;
建立了完善的管理制度;
具有与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扶持,建立了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拥有三年以上的本行业资历,并且连续三年无违规行为、无不良行为记录;
拥有合格的管理模式。

三、应提交的资料
书面申请书壹份(需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资格说明(需加盖公章);
办学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需签字加盖公章);
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声明函(针对连续三年无违规行为和无不良行为记录以及针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的声明,需加盖公章);
近三年内获得的省市级荣誉证书(复印件)。

四、其他说明
1、助学管理办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日内,与申请单位联系,商讨前往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审核事宜。
2、考察、审核后,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后由助学管理办授予申请单位为:授权推广管理中心,同时给予证书授权和铜牌颁发。
3、凡已签订助学合作协议的授权推广管理中心,必须由助学管理办统一管理、考核、服务。
4、助学管理办每年将对授权推广管理中心进行综合考评,凡考评不合格者,审核机构将取消该项目(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合作资格。

外国局培训中心高自考助学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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