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额:1~5万
想对海南酒店,说爱你并不容易
03/22 13:46 来自 
神州加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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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1月自己一家人去三亚旅游,看中了三亚红树林旅游文化地产开发公司旗下的酒店系列商品房,房子虽建在海南,但开发商在北京也设了销售中心”王先生这样对记者说。“房屋大约有800套,当时价格是两万出头。”王先生觉得合算,就在海南交了10万元意向金,订下了一套70平方米的房子,而且还签了“预留审批单”,之后1周内,又按开发商的要求交齐了房款,但对方只开了一张名为“暂存费”收据,“其实,他们那时连预售证都没拿到。”3月12日,王先生接到通知来北京签购房合同,“他们说,三亚有关部门对房屋进行了测绘,我预订的房子面积小了8平方米。”
  王先生一算,自己可从开发商处退得17万余元,可是到了售楼中心签合同时,实际只退给自己15万多,“我一算,这房屋单价,合同上是按套内面积算的,而此前,开发商自始至终都告诉我们,房屋单价是按建筑面积算的,这差出两万多块钱,我们感觉受骗了。”
  马上就访
  关于计算单价
  开发商: “不单是我们一家这样,全国都是这样。”
  昨天,记者来到红树林系列度假加盟酒店销售中心,二十多位买房人正与销售人员争吵,“凭什么给我多算钱。”“凭什么少退我钱。”是说得多的话,销售中心张经理强调,他们自始至终对业主们说的都是按套内面积单价算。在一份开发商1月与业主签订的“预留审批单”上,来自河北的赵女士总房款为144万,建筑面积为68平方米,套内面积为49平方米,销售单价为2.1万,拿总房款除以建筑面积,得到的恰是审批单上明确标明的2.1万元/平方米,顾客们认为,开发商是以建筑面积单价作为售价,“不单是我们一家这样,全国都是这样”,张经理表示。
  关于审批单
  开发商:“不具备法律效力,只是买房流程说明。”
  至于审批单的作用,张经理称该单子“至少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代表双方的约定”,但他也表示,审批单不具备法律效力,只是业主买房流程的说明。
  对于业主反映的“开发商未拿到商品房预售许可就开始卖房”,张经理并未直接回答,只称“我们现在已具有许可证”。记者发现,售楼处公示的预售许可证是3月12日签署的,对于业主的质疑,张经理表示,不可能按照业主的方式解决,“这次就是让业主来签合同来了,谁不愿买,房款随时可退。”记者随后拨通三亚的该项目售楼处电话了解到,该楼盘均价已至2.8万/平方米。随后记者亮明身份,再次联系张经理但对方接通电话后,只“喂、喂”几声,就挂断了电话,发稿前,记者再次拨打对方电话,始终没有得到回复。
  解读:
  到底以何标准计价?
  一位房地产开发行业经理称,北京和海南在房地产开发中,执行的都是以套内面积单价作为合同中房屋单价,但很多开发商在宣传时却并不多提套内面积单价,加上消费者一般都以为是按照建筑面积单价销售,很多纠纷由此产生,“建筑面积单价比套内面积单价低,开发商都愿意宣传低单价,作为宣传手段,吸引消费者。”
  预留审批表吗?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庄清忠律师认为,“预留审批表”有双方合同要约的主要部件,上面的价格等条目都是受法律保护,业主可持此单维权,作为开发商前后不一、执行双重计价标准的证据。 庄律师还表示按照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应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为售楼前提,“如果在开发商尚未取得许可证时,业主维权,胜算的可能性比较大;但现在开发商已经获得了审批,只能由业主向三亚建委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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