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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岁男童幼儿园死亡 园方称家长隐瞒孩子病史
07/26 10:49 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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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将3岁多的儿子送进幼儿园,下午却突然接到孩子死讯。孩子的父母将幼儿园负责人告上法庭,索赔56万多元。4月8日下午,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开庭审理,幼儿园方称,家长一直隐瞒孩子的病史是死因,同时,对医院的抢救也存质疑。





邱先生在庭上说,他和刘某曾是同事,刘某和妻子李某在江南区租用了一私人住宅,开办了一所双语幼儿园。他于去年7月19日将孩子小意从另一所幼儿园转到李某的幼儿园。



去年12月25日上午8时,邱先生将活蹦乱跳的小意送去幼儿园,但到下午3时20分,园长李某突然电话告知邱先生,说小意已昏迷,正在医院抢救。下午4时,邱先生夫妇赶到医院,看见儿子躺在病床上。夫妇俩摸着儿子的手,感觉是冰凉的。医生表示会尽全力抢救。但一个多小时后,医生说已无力回天,孩子在送来医院前已停止了呼吸。



夫妻俩感觉天都塌下来了,稍后便报了警。事后得知,小意当天上午曾在幼儿园内摔了一跤,但幼儿园未作任何处理,直到小意午睡后一直未醒,幼儿园才急忙送医院。



邱先生夫妇认为,该幼儿园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属于非法开办。幼儿园未尽到谨慎注意及人身安全扶持义务,应承担全部责任。另外,孩子去世后,他俩精神恍惚。请求法院判令李某赔偿各项损失46万多元,以及10万元的精神抚慰金。





李某的代理人辩称,小意的死亡与李某的办园程序无关。她事先早已按程序向主管部门提交了申办手续,才开始试业。



“凡是入园的,都必须由家长填写是否有药物过敏或既往病史等资料。”李某的代理人称,小意父母在填写《新生入园登记表》时,明知小意有随时发生致命危害的“颅内出血”病痛史,却故意隐瞒,将小意冒充健康幼儿送入园。



李某称,小意入园后,幼儿园就发现,小意与正常同龄儿童明显不一样,表现出大小便不能自控,走路不稳,跌倒后不能爬起来等症状。她产生过怀疑,还曾与小意家长沟通此事,但家长称小意只是发育迟缓。





法庭上,邱先生妻子肖女士出示了多张小意的照片,以说明小意是完全正常的孩子,而死后额头上却有一个大肿疱,脸上有血斑。“因为孩子很正常,所以在《新生入园登记表》上就未填写有什么病史。”肖女士的代理人说,幼儿园说孩子有颅内出血的病史,没有任何证据。



李某代理人请求法院调取邱、肖二人在警方所作的笔录。



审判长当庭调出双方在警方所作的笔录。李某在笔录中表示,10时30分许,小意自己摔倒在地板上,额头有些红痕,但没有破皮。哭了大约一分钟,之后小意又像往常一样玩耍。“由此可见,孩子额头确实有肿疱。”说完,肖女士还拿出一顶小意当天所戴的帽子称,帽子已被扯烂,小意当天在幼儿园可能并非自己摔倒。



李某代理人则反驳说,两原告都曾对警方表示,“刚出生一个星期时,发了一次高烧,当时去医院检查出孩子有脑出血,一个多月的看诊,完全好了,之前我询问过医生,儿子以后有没有后遗症,医生说,我的儿子可能会留下后遗症”。但是,可能会留下后遗症这句话又被用笔划掉了。



但肖女士认为,儿子刚出生的“颅内出血”已治好,而孩子出事时都已3岁多了,两者并无关联。





“原告的诉状故意隐瞒了事实真相,又一直拒绝尸检,就是在捂尸逃责。”李某代理人说,当初,对方以李某故意杀害小意为由,向警方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并非如此。



“你们为什么拒绝尸检?”审判长问。邱先生表示,原因是法医要他们先交600优惠钱才做尸检,而他们认为,已痛失儿子,这个钱不该由他们出。



幼儿园一方还提出,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也应被追加为被告。小意入院后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抢救,医院直到下午6时才出现“心电图呈直线”,也是这时候医院才宣布“临床死亡”的。但医院又诊断为小意是“院前死亡”,这显然自相矛盾。



医院代理人解释,生活中所说的死亡和医学上所认定的死亡是不同概念,说小意在“院前死亡”是指,小意在入院前心跳已停止,没有呼吸,在这种情况下,医生尽力下一些刺激心脏复苏的药物,心肺复苏术持续抢救半小时,是有可能抢救过来的。半小时过后,有时会应家属要求延长抢救时间。所以,一直抢救到下午6时,才宣布“临床死亡”。



法官表示,要判定各方的责任,必须查清小意的死因。因此,须待对小意进行尸检后才能定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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