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额:5~10万
诉讼成为环保监督的另一法宝
02/18 21:05 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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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环保联合会日前通报了中华联合会自零九年五月开始在江苏、贵州两地积极开展的环境公益诉讼实践。这两起诉讼是中华环保联合会以环保社团组织的身份作为原告主体分别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目前,这两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均已审结。

  正如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委员会副主任、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王树义所言:中华环保联合会作为社团组织以原告身份提起的这两起环境公益诉讼顺利立案、审结,突破了《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对原告资格“直接利害关系”的严格限定,实现了我国社团组织进行环境公益诉讼的破冰,从而为推动建立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奠定了实践基础。

  “日益壮大的环保社团组织正成为推动环保事业发展的重要生力军,特殊的身份作为诉讼主体是公平、公正、有代表性的。”全球网郑女士说。

  在中华环保联合会提起对贵州省清镇市国土资源局不履行收回土地使用权法定职责的行政公益诉讼后,清镇市国土资源局及时履行职责,收回了这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地块上全部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同时注销这块土地使用权证。这使十五年没有解决的问题在一个月内得到了解决。

  在中华环保联合会提起对江苏江阴港集装箱有限公司环境污染侵权纠纷的民事公益诉讼后,江阴港集装箱有限公司积极进行环境治理,使周边环境质量显著改善。本案的结果虽然是由法院主持进行了民事调解,但终民事调解书的内容是以判决形式出具的,即以民事调解书的形式实现了判决书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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