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额:20~50万
农村聚居点的环保问题不容小视
01/15 18:18 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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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球电 《学习时报》第三百一十一期发表文章《我国农村聚居点环境问题分析及对策》,摘录如下:农村聚居点环境整治的实质是完善农村与人居环境有关的公共服务。在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进程较快的东部农村,建立以政府出资为主辅以民营且充分考虑“自下而上”需要的农村聚居点环境整治机制既有必要性,也有可行性。

  首先是规划落后于发展,造成污染物难处理和污染源影响大。

  农村聚居点的建设规模迅速扩大,但大都缺少规划及相应的实施提高/增加机制。缺乏规划和规划不当造成两个后果:村镇常常形成沿公路发展的带状集镇格局,加之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使生活污染物难处理;土地利用没有进行功能分区,导致乡镇企业、集约化畜禽养殖场等与农村聚居点相邻甚至混杂,使污染源影响大。

  其次是缺少污染治理的监管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的投融资、收费体制,环境治理缺少人力、物力和财力。

  由于缺少环境监管和治理经费来源,农村聚居点的上下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难以配套建设,导致我国农村的自来水普及率、污水处理率大大低于城市。零三年我国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仅为百分之六十二点一,生活污水处理率不到百分之二,卫生厕所普及率仍不到百分之十,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建成率几乎为零。

  农村聚居点的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滞后不仅对人群健康构成了严重威胁,也造成了农民诸多需求难以调动:在我国东部现代化进程较快的地区,人均gdp已经超过两千美元,城乡人均实现目标已开始缩小,但在人居环境上的城乡差别仍在拉大,所谓城市绵延带一直无法真正形成。这种情况与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有很大差距,大规模实施农村聚居点环境整治已有必要性。

  农村聚居点环境问题的

  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及服务属于公共服务,具有正外部性。而农村聚居点的环境问题属于我国目前农村公共服务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这一问题既有制度成因,也有技术经济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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