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额:5~10万
中介非代理,费用高达2.5%
07/03 14:40 来自 
神州加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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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若非代理,中介费为成交总额的0.5%-2.5%;实行代理的,很高不超过成交价的3%记者昨日获悉,为配合今年上半年即将推出的二手房网签系统,广州市2010版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合同和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先期面市。其中对房地产中介、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分别作出了规定,如发现中介机构超标收费,可致电12358向物价部门反映。

二手房中介费是买卖双方关心的焦点,收多少才算合理?新版合同规定,根据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房屋买卖代理收费,若非代理,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计收。实行代理的,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商,可适当提高,但很高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前述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标准,是指向房屋买卖双方合计收取的费用标准。如发现中介机构超标收费的,可向物价部门反映,电话:12358。

新版买卖合同还明确要求,中介有审查买卖当事人委托关系、房地产资料真伪的义务。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二手房买卖合同有关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因中介过错造成当事人损失的,中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非经双方当事人书面同意,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泄露买卖双方的信息资料等。

为保护二手房交易和资金安全,合同中建议买卖双方当事人慎重选择付款方式交割房款,尽可能选择银行托管的方式交割房款。合同中再次强调,根据有关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或者从业人员不得代收代管二手房交易资金。如发现违规,请向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反映,电话:83346239。

合同还对比较容易引起纠纷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提出了专项约定,列出各种情况,供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例如:该房地产是依法不需要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还是已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卖方同意将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的结余款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给买方;还是该房地产尚未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卖方先交存再进行交易或者是由买方按照相关规定缴存。

同时,合同还规定,买方收楼前所有费用由卖方负责。包括银行借钱、欠税款、债务及水电、煤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管理费等费用。卖方需要提高/增加在交易后乙方无须对上述甲方欠款及应付费用负责。

二手房买卖,若非代理,中介费为成交总额的0.5%-2.5%;实行代理的,很高不超过成交价的3%。0.5%的差距就成千上万,基本上是由买家承担,还是很可观的。有过二手楼买卖经历的楚小姐认为,二手楼交易市场信息并不够公开,2010版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规定的费率,会对规范二手楼买卖市场起到积极作用,避免中介漫天要价。

去中介看盘基本上都开价3%的中介费,而且老百姓自己根本弄不清中介是不是代理房源。她称,要求中介对或非代理据以实情,明确叫价上限仍有意义。而一旦中介提供虚假信息,蒙蔽了买家造成损失,有关部门要对中介有一定的惩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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