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特玛
澳特玛
澳特玛
加盟费
20~50万投资额
15家门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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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
公司名称:澳特玛总部
成立时间:2006-07-14
加盟区域:全国
经营方式:经销,自由代理,单店特许
投资人群:
加盟介绍 加盟优势 加盟流程
加盟介绍

         郑州和普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是一家具有独立进出口权国际贸易公司。现公司主要从事澳大利亚,法国、西班牙等知名产酒国的葡萄酒在市场的推广,葡萄酒代理加盟进口葡萄酒批发进口红酒团购的等业务,公司始终坚持对不凡品质的不懈追求,经营产品都有严格地质量验收体系和仓储管理系统,确保产品的质量,赢得市场的认可,使所有的客户都能喝上真正的原装原瓶的进口葡萄酒,这是我们的使命。


   郑州和普商务有限公司营销总监曾带领自己的团队走访有名产酒国,如澳洲、法国、智利、西班牙等。对酒庄进行实地考察参观,对酒品让专业的品酒大师一一品别,掌握了解葡萄酒的种植环境、采摘方式及酿造工艺,从源头确保每一瓶葡萄酒的品质!!!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团队也随着壮大。从领导——管理——执行——服务各个环节紧紧相扣。领导层有20多年从事一线营销工作的市场总监,管理层有省内的营销管理领域的高校老师、留学归国人员作为公司的营销。执行层都是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富有热情和魄力。服务团队都经过严格的培训,从礼仪到专业知识等服务人员应该具有的素质做到面面俱到。营销总监制定公司的宏伟蓝图,营销管理公司的市场运作,执行层完成管理层下发的任务,专业的后期服务团队伴随客户左右!!!
 

加盟优势

目前的产品定位和优势
 
1. 坚持原瓶装进口,提高/增加产品品质

1) 产品来自国际公认知名的葡萄酒出产国、产区和庄园;
2) 产品在国外市场有品牌知名度,具备一定生产规模和供货量;
3) 对葡萄酒市场兴趣度高且产品从未进入过市场;
4) 产品从质量、包装装潢、口感等多方面满意度高,质量稳定性好;
5) 产品的性价比优于国产葡萄酒;
6) 厂家能够提供适当的市场推广支持,与我公司密切配合、长期合作的;
7) 厂家的产品系列比较齐全,以备今后市场消费发展趋势之需;
8) 所有产品均符合当地生产国葡萄酒质量管理生产的所有规定、法律;
9) 产品样品均严格按照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的规定提供所有法定文件要求进行中文注册商标的审核,酒样卫生、理化指标检测合格。
10) 进口程序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全套进口手续齐全、合法。

2. 以中等级低价位进口葡萄酒为主,高、低等级为辅,适应各个消费


   我们目前所选定的产品量大面广,目前代理的主流产品在档次、价位区间介于目前市场销售主流的高端进口葡萄酒和中低档的国产葡萄酒之间,市场有特色。

3. 经营理念明确,市场定位清晰


   公司明白进口葡萄酒目前在仍然是小众欣赏的产品,因此在营销设计上是以服务特定消费群体达到为目标;尽量提供更多消费选择,挖掘市场空间,争取获得合理的市场份额。

4. 产品销售终端


   以星级宾馆、酒吧、咖啡厅、西餐厅、夜总会、高端酒楼等终端消费对象和团购为主,以高等大型商场、超市、专卖店等零售为辅。

5. 销售理念的理解


   产品必须为消费者接受;只有消费者购买了我们的产品,并且终品尝了我们带给他们的诚意,还乐于继续购买我们的产品,那才是我们销售的成功。我们明白确定合理的产品和市场营销定位很重要,向代理商提供性价比高的适销对路产品很重要,销售网络建设和代理商的培育也很重要;但是只有很大限度地发挥代理商的作用,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实行科学化管理,努力实现低成本高实现目标,能够与合作伙伴共同实现双赢,那才是成功地销售产品。
 

加盟流程

        1. 基本条件

   1) 有注册、合法经营酒类产品的相关手续,公司性质和规模不论。
   2) 有酒类或食品饮料销售能力及经验,有产品销售渠道或业务拓展能力。或者是有经济实力和经商经验,对进口葡萄酒市场有浓厚兴趣的企业、个人。
   3) 有相当的经营资金。
     地市级代理商:能有9万以上专用流动资金;
     省、直辖市级代理商:能有15万以上专用流动资金。
   4) 有固定的、符合地方规定的办公设施,有适宜葡萄酒存放的库房。
   5) 认同我们的经营理念和代理商政策。

  2. 销售目标和首批进货

  1) 为了代理商在优先年度有一个适应期和考虑到市场开发初期的难度,我们制定以下标准:
    省、直辖市级代理商:首批进货不低于8万,优先年度代理销售考核目标为80万;每次进货将额外获得进货额的15%产品。
     地市级代理商:首批进货不低于5万,优先年度代理销售考核目标为30万;每次进货将额外获得进货额的10%产品。
    其他类别代理商:具体方案另议。

  2) 上述标准的年度递增额我们将根据各地区的经济发达程度、消费总体规模、葡萄酒消费市场的增长速度等,在下一年度进行适当调整;

  3) 对有些代理商,特别是葡萄酒消费欠发达地区,我们可根据代理商的特殊情况,不设年度任务,但如果超过我们公布的标准,我们将同样按规定奖励;

  4) 为给予代理商在代理我们的产品初期以一定的支持,我们按初次进货总价给予适当的折扣优惠。

  3. 提高/增加金

  代理商在取得代理资格后,必须按照首批进货的5%缴纳市场提高/增加金,合同期满不再续约且无违反合同条款者给予全额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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