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额:5~10万
麻花过期超市被告,票据维权十倍索赔
01/10 09:47 来自 
神州加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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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全球加盟网的小编了解到,近日市民王先生到位于中山区昆明街的乐购超市的一个加盟型卖场购物,他挑选了8袋麻花,每袋麻花的价格是18.3元。“在服务台开发票时,我发现8袋麻花有6袋过了保质期。”据王先生讲,他发现其中6袋麻花的生产日期是2009年12月8日,保质期为300天,在他购买时已经过期。

  王先生表示,本以为超市不会有过期食品,没想到会被自己买到。王先生决定诉诸法律,向友好乐购索赔。日前,王先生向中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友好乐购退还6袋麻花的货款109.8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给予10倍赔偿1098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3.15元,公开赔礼道歉。

  在庭审过程中,王先生一方向法庭提交了多份证据,其中包括发票、购物小票、购买的麻花等,以此来说明超市销售违法产品,存在欺诈行为。对此,友好乐购一方认为,在2010年,友好乐购一共两次采购涉案食品麻花,这两批食品的生产时间分别是2010年1月19日和5月5日,并没有2009年12月生产的,因此并没有过保质期。

  友好乐购方面认为,王先生诉称友好乐购销售过期食品,没有事实依据,并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友好乐购更不应该赔偿精神损失费。

  中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王先生在超市购买商品,超市应提高/增加所售商品的质量安全。根据王先生所提供的相关证据,已形成证据链条,足以证实王先生所购买的1袋麻花超过了保质期。近日,中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友好乐购超市加盟店赔偿王先生货款18.3优惠、给付赔偿款183元。

  对此有关律师事务所的业内人员表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索赔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全球加盟网提醒,和商家有争议的消费者可以采取协商、投诉等方式来维护权益。另外,消费者应保留相关证据,特殊情况下,可以报警的方式来保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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