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额:5~10万
超市的购物卡余额过期作废纯属欺诈行为
05/05 13:57 来自 
神州加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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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的是现金后买来的却是废卡一张,公理何在?难道一些超市加盟机构的购物卡,真的都是“过期作废”?易先生投诉后,工商部门认为这种行为纯属是霸王条款,更严重点说是欺诈。
  易先生家住东西湖吴家山街。去年4月,他在吴家山某加盟超市店买了1万元的一批购物卡。今年4月30日,他想起来还剩7张,价值210优惠。他持卡来到超市购物,刷卡时显示卡已失效。收银员说,这些卡已过了期不能再使用。易先生看到,卡上标注了期:至2010年4月28日止。易先生提出,既然不能购物,超市就该退还买卡的钱。超市不同意。易先生很郁闷:“过期不等于作废呀,我这可是花钱买的。”
  易先生投诉后,吴家山工商所前往该超市调查。店长说:易先生购卡时,期已清楚地写在了购物卡上,双方已经形成了约定。易先生没有按时持卡消费,相当于违约。“购物卡卖出后,超市会根据售卡量组织商品。消费者不在期内及时消费,影响超市的货物周转等,会给公司带来一定损失。”
  工商部门认为,消费者未持卡在期内购物,有一定的责任,但卡里的钱商家无权没收,否则就是不当得利。并且,购物卡是顾客用现金购买的,本就不应该设定期,“过期作废”的规定属于霸王条款。
  后,经工商部门工作人员的调解,该超市对易先生的购物卡做了延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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