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额:5~10万
超市会员卡不慎丢失谁之过?
03/23 14:13 来自 
神州加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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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在逛超市时正好看到这样一幕,市民张小姐焦急的跟一名超市工作人员说,上个个星期,我的钱包被人偷了,其中钱包里有6张计价值600优惠的超市购物卡,现要求要求超市相关人给给我办理挂失处理,但该家超市总台工作人员说超市有规定,丢失的卡无法挂失,当然也不可能补办。你们能不能和超市方沟通,帮我处理这些丢失的卡。
  本报记者陈丹梅:张女士告诉记者,她是2010年2月10日前后在世纪联华连锁店购买了12张超市购物卡,每张卡面值100优惠。上个星期,张女士在轻纺市场被人偷走了钱包,放在包里的6张超市购物卡也被偷了。“我连忙在家核对,当时购买这12张卡的发票和凭证都在,还有这6张购物卡的号码我也能报出来,希望超市能帮忙挂失。”
  记者与世纪联华笛扬加盟店总服务台的王主管取得了联系。王主管介绍说,张女士购买的是超市ic卡,在卡背后已经注明此卡不记名不挂失。因为购物卡等同现金,不论谁持有都可以消费。虽然张女士能提供购买的凭证和卡号,但按照我们总部规定,这卡不能办理挂失,也不能补办。”王主管介绍说。
  记者了解到,目前,从商场或超市办理这种不记名的购物卡的情况很多,这些卡的背面往往都写有“此卡不记名、不挂失,遗失不补”等提示。在采访中,只有一家超市表示,只要消费者能提供办卡的原始凭证,可以挂失,但补办须在半年之后。
  那么,此类购物卡丢失以后到底能不能挂失补办呢?县消费者协会一位工作人员认为,从表面上看,商家虽然事先明示了“不记名不挂失”等事项,消费者办理了,就相当于已接受约定。但从公平的角度来说,此类卡实际是预付款形式的消费方式,如果消费者能够提供原始凭据,商家应给予挂失补办。
  记者又咨询了浙江聚腾律师事务所的张东良律师。他认为,商家的这些约定可以看做是格式化条款,商家的单方面约定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是无效的。
  张律师建议,为了尽可能保护消费者利益,建议商家完善此类卡的挂失机制。在办理此类购物卡时,尤其对于个人办卡,应实行登记制。这样消费者在丢失卡以后,若能提供证件,商家有义务为消费者及时挂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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