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退换货的商品
(1)符合合同的退换货条件。
(2)商品自身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规定的标准。
(3)有质量问题,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4)顾客投诉有质量问题的商品。
(5)质检部门检查出有质量问题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商品。
(6)包装破损,商品变质。
(7)达到很小的退货金额。
(8)冷冻食品解冻后或超过保质期不能食用。
2.不能退换货的商品
(1)不符合退换货条件的,如在商场销售过程中死亡的虾等。
(2)家电类商品的包装、配件、说明书等不齐或损坏的。
(3)陈列的商品。
(4)非供应商原因而产生瑕疵的商品。
(5)除生鲜以外的过期商品。
(6)已经使用过或已开包装的卫生用品、电池、胶卷等消耗性商品。
(7)不够组合包装的很小包装数量的商品。
(8)因顾客或员工因素而损坏的商品。
(9)退货的总金额太小,达不到退货的标准。
3.退换货作业的注意事项
(1)退换货商品的确认。所有退换货的商品必须准确,供应商名称、商品的品名、退换货的数量等必须准确无误。退货实行100010的复查原则。
(2)只有少数的商品执行换货程序,如:生鲜食品,非换货商品一律不执行换货程序;换货的商品必须是同样的商品,不同的商品不能执行换货;换货商品的数量不在系统中显示,只在收货的数量中扣减;需要换货的商品在换货时必须与新的进货明显地区别放置。
(3)填写退换货申请单(表6-9)。退换货单据的商品货号、商品品名必须与电脑中一致,数量必须与货物的实际数量相符,不符很小单位者按几分之几单位计算。
(4)必须先退货再收货。安全员要在整个退换货过程中进行监督、检查。如下表
供应商:退货申请
门店: 日期
货号 |
品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原因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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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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